

非机动车新条例实施在即 宣传大篷车开到执法现场
本报讯(记者 王晨羽 通讯员 张嘉煜)《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实施。为提高市民知晓率,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近日将交通安全宣传大篷车开到了执法现场,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让交通参与者现场学习,提高市民守法出行的意识。
3月25日10时许,在新松江路西林北路路口,停着两辆带有电子大屏的交通安全宣传车,滚动播放着松江公安制作的交通安全宣传片,提醒途经的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摆放在路口的一系列关于《条例》的宣传展板,也引来不少市民驻足观看。
记者发现,一名交警正在路口开展日常交通违法整治,但和往日不同的是,除了常规的执法设备外,他还携带了一张印有《条例》内容的宣传单页,遇到有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车人,便上前对其进行教育宣传。“‘一盔一带’是知道的,但《条例》规定必须戴头盔倒是才了解,以后不管有多急的事,骑电动自行车时第一件事就是戴好头盔。”在获知《条例》的相关内容后,市民张先生说道。
与此同时,另一名交警正在对一名外卖小哥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检测,引导他观看宣传车上的视频,并建议他用手机将视频拍下后保存好,发现其车辆并无违法行为后,嘱咐道:“你们工作很辛苦,但是一定要牢记守法骑行、安全第一。也请将这些内容分享给你的同事,将这份行车安全提示带给他们。”
据悉,《条例》中有不少条款被人视为“史上最严”。比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避让;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长时间多次鸣笛等等。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松江交警支队共出动宣传车8辆,摆放展板15块,发放宣传单页2000余份;在执法中,共查处包括非机动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3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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