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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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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平安松江
2021年09月18日

签下买卖“二手房”协议,买卖双方约定附送家具家电物品,岂料——

卖家偷梁换柱掉包附送物品

□记者 周雨余 通讯员 张曼婷

想买房的市民张先生在看了许多房后,终于看中了一套比较满意的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装修品质和保养都不错,家具家电都随房附送,随时可以拎包入住。这本来是件买卖两方双赢的开心事,可是卖家李先生却做了件“荒唐事”——用二手杂牌替换了原先家中的名牌装潢,气不过的张先生把李先生告上了法院,最终,买家张先生获赔1.5万元。

原来,看房时,李先生曾拍着张先生的肩膀承诺道:“兄弟,你看看我这可是用心装的婚房,台盆、马桶是TOTO,名牌;3台空调是格力顶配;沙发是真皮的,好几万一套,这些我都留给你了。”两人甚至把“送空调3台、沙发1套”写进了购房合同,张先生很满意。到了约定交房的日子,李先生没出面,只是委托中介把钥匙交给了张先生,还不忘提醒他一句支付3万元尾款。

张先生签收钥匙后,兴冲冲地去看新房子,开门一看傻眼了。价值18888元一台的名牌空调变成了“查无此牌”的杂牌空调,“高大上”的真皮沙发变成了“小清新”的布艺沙发,时尚新颖的水晶灯具变成了一水的LED节能灯,阳台和洗手间的台盆被拆得一干二净,连浴霸都只剩下头顶上一个黑洞,当初中意的TOTO也变成了YOYO……

张先生直接懵圈,他赶紧联系李先生。李先生却说:“我只答应送给你3台空调和1套沙发,并没有限定品牌吧?其他东西都是可以拆除的,不算固定设施设备。空调、沙发都能用,品牌什么的,兄弟不要太在意。”

放下手机,深感受骗的张先生越想越气,于是将李先生诉至区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被拆除、更换的固定设备和家具家电共计5.5万元。李先生则辩称,自己并未违约,不需赔偿,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张先生依约支付自己房屋买卖合同尾款3万元。

法院调查阶段,张先生和李先生都拿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居间协议,上面约定除了空调3台、沙发1套以外,其他家具家电不需随房屋一并交付;还有一份是网签合同,上面约定随房屋同时转让固定设备及固定装饰。李先生认为自己并未违约,虽然他承认确实更换了沙发和空调,另行替换为二手商品,且拆除更换了台盆、灯具等,但合同中没有约定空调、沙发的具体品牌和样式,更换后的物品系从二手市场购买,都是可以使用的,且拆除的物品不属于固定装饰和固定设备。同时他认为,即使真的需要赔偿,已经拆除的都是使用了两年以上的设施设备,原告主张的5万余元是全新产品的价格,并不合理。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一致确认李先生已拆除和更换的物品价值为1.5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买卖居间协议中并未约定空调的品牌和沙发的材质,但是张先生签订买卖居间协议是基于其看房时看到的物品状况,他对于随房交付的空调和沙发等均有合理期待。除非有相反的约定,否则李先生应当按照看房时的状况向张先生交付约定赠送的空调和沙发。李先生在签订协议后擅自更换成二手空调和沙发,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合同约定。至于卫生间的台盆、浴霸等在装修时已与房屋形成附合,按照常理不宜强行分离,应当视为包括在房屋价款中一并转让,李先生不得擅自拆除。因双方均确认拆除及更换家具家电价值为1.5万元。故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先生1.5万元。同时张先生亦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李先生剩余尾款3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据悉,《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时,买家如与卖家约定家具家电一并交付,最好在合同中列明家具家电的购买发票、品牌、功率、成新度等细节,还可通过拍照保存相关证据。否则,万一发生纠纷便会导致买家定损困难。同时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通常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不容挑战,自作聪明“狸猫换太子”,最后还是会“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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