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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副刊
2019年03月01日

蔡显与《闲渔闲闲录》

邢砚斐

  蔡显,原名隐修。字景真,号闲渔、笠夫。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8),雍正七年(1729)中举。乾隆三十二年(1767)因《闲渔闲闲录》案被清廷斩决。

  《清代文字狱档》“高晋等奏查蔡显呈首审拟折”中,称蔡显为华亭县举人;书词“狂悖比照大逆缘坐人犯清单”中,称蔡必照(蔡显之子)为江苏华亭县人。

  准确地说,蔡显是松江府娄县人。《嘉庆松江府志·卷四十七“国朝举人表”》记:“雍正七年。蔡隐修,改名显。娄县人”。《娄县志·卷十八“选举表”》载:“蔡隐修”,并注明“北榜,华亭籍”。而查《华亭县志》,则未见记录。另,娄县许嗣茅《绪南笔谈》云:“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五月,吾郡闲闲录狱起……”据此,蔡显为娄县人无疑。

  那么,奏折等官方文件中,如何会出现“华亭县人”这样的记载?究其原因,蔡显所居,在娄县集贤乡三十九保采花泾(现菜花泾)北,(亦为蔡氏归葬之处)。这一区域原属华亭县,1656年~1659年,曾划为娄县。1660年~1723年归并华亭县,1724年后复析,又属娄县。因此,1697年蔡显出生时,属华亭县,1767年《闲渔闲闲录》案发时,则已划为娄县。

  华亭与娄,同为松江附郭县,尤其是集贤乡三十九保,位于府城外西北处,以采花泾为界,东为华亭西为娄,地理上容易混淆。再者,蔡显门生大多是在华亭。故奏折中有:“当即饬令华、娄二县将该犯蔡显及其家属严加看守”之句。

  乾隆年间《闲渔闲闲录》案,曾轰动一时。为避时忌,该案未见载入松江府及华、娄县旧志。《清通鉴》《绪南笔谈》《养吉斋丛录》《明清江苏文人年表》等略有记载。均曰:蔡显著《闲闲录》,书中以论祀乡贤祠节孝一条,为郡绅所嫉。摘其所作诗有“风雨从所好,南北杳难分”句,又《题友袈裟小照》诗有“莫教行化乌肠国,风雨龙王行怒嗔”句,举报蔡显“隐约怨诽,情罪甚重”。

  此案并不复杂:乾隆三十二年三月蔡显刻成《闲渔闲闲录》,共刻120部,自留20部。五月九日,因本地乡人举报其“谓其怨望讪谤”,蔡显赴松江府署呈书自首。五月二十一日,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明德初审后奏请朝廷拟以凌迟。六月初五,谕旨从宽,改为斩决,责令对“蔡显案各犯应按律严治不得姑息”并“再行详核审拟复奏”。六月初六,蔡显被斩决。六月二十九日,高晋等具奏,案内其余人已复审处置。

  处置如下:长子蔡必照(年十七)发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次子包大、三子大慈保、蔡妾朱氏及未字三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闻人倓、刘朝栋、吴承芳(思劬),各杖一百、发伊犁充当苦差;倪世琳、凌日跻、黄锦堂、李保成、吴秋渔、戴晴江、王允之、金子敬,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因金子敬年趋七十,照律收赎);吴建千(书商)杖一百,定驿“充徒”三年;徐介堂、闻声远、陈鸣山、马姓刻书匠,各杖八十。案发时已身故三人(送书工朱驼子、陆湘萍、闻子尚)。免于置议六人(吴球、吴西序、李掌平、廖古坛、陆云璈、胡吟鸥)。如是,除蔡显外案情共牵涉33人,处置24人,案发时已身故3人,免置6人。

  《清稗类钞》记载:青浦胡吟鸥(字鸣玉)时年八十三,因为蔡显《宵行杂识》作序而被捕。邑宰褚启宗(字亮侪,安徽合肥人,乾隆二十五年进士,二十八年知青浦县事)。尽力安慰,亲至苏州监狱,对蔡显说:“尊集序文刊名为胡某,察笔意,似出先生手。”蔡悟曰:“然。”褚曰:“如此,当不必累胡。”蔡颔之。褚即嘱胡坚辞不承。在牢中,蔡显矢口自认,胡吟鸥遂得释归。

  蔡显著作除《闲渔闲闲录》外,尚有《笠夫杂录》《宵行杂识》《红蕉诗话》《潭上闲渔稿》《闲渔剩稿》《老渔尚存草》《续刻红蕉诗话》《闲渔闲闲录余》《翳如录》等,案发后均被列入禁毁。

  民国初,浙江湖州著名藏书家刘承幹(字贞一,号翰怡、求恕居土)辑刻嘉业堂丛书,收录《闲渔闲闲录》九卷,序言称:“闲闲录者宵行杂志存稿也”。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中曾说:蔡显的《闲渔闲“闲录》,是作者因此‘斩立决’还累及门生的,但我细看了一遍,却又寻不出什么忌讳。”

  另,《申报馆丛刊》有《笠夫杂录》一册,由蔡显门生华亭陆明睿作序。观嘉业堂《闲渔闲闲录》及《笠夫杂录》,书中均无“诡诈悖逆,不法之词”,而“论祀乡贤祠节孝”则共有之。恐怕,这就是蔡显惹祸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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