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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闻
2020年01月21日

有奖销售陷阱多 理智消费莫上当

  本报讯(记者 宋崇)临近春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其中有一招“有奖销售”,颇能吸引“对面的消费者看过来”。消费者既买了商品,还能拼一下运气,何妨一试?然而在“买买买”的同时,也要警惕其中的陷阱。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并查处了一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某糖果有限公司为提高商品销售量,开展糖果类食品的有奖销售活动:一等奖,国外之旅(价值4999元途牛旅行券),共3份,中奖率0.0002%;二等奖,某购物平台E卡(价值100元),共800份,中奖率0.005%;三等奖,某平台红包及某网站会员卡随机发放,共14999197份,中奖率99.99%。顾客购买参与活动的糖果后,扫描二维码进入抽奖页面,可看到附有另一份活动说明,与糖果瓶身上标注的奖品不一致。另外,该公司一等奖的实际中奖率为0.00002%,与糖果瓶身上标注的以及抽奖页面活动说明的中奖率均不一致。该公司未对上述有奖销售活动所设奖品、中奖率、活动有效期作明确清晰的表述,影响兑奖。

  根据相关事实,当事人的表述影响兑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本案涉案面极广。本案当事人在全中国大陆范围内,共投入1500万瓶糖果单瓶促销装(40粒56g)进市场,并进行有奖销售,均未对兑奖条件作明确清晰的表述。已兑奖的有704597瓶,而且查处时阻力颇大。本案在全国范围内由松江率先查处,体现了松江市场监管局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贯彻、宣传、执行到位。本案源于一起投诉举报,而举报的内容仅仅是因为打开瓶盖没扫到奖品,怀疑不是100%中奖,继而执法人员深入挖掘,由点及面发现了问题并及时追查,做到了调查的全面性及准确性,对企业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松江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临近春节,大家在购买年货时也需理性消费,如遇销售陷阱,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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