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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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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平安松江
2023年03月23日

自称是手机公司员工可低价购买电子产品,收款后却久不发货——

无业女子诈骗400余万元被判刑

□记者  陈菲茜  通讯员  蒋芸芬

 

对外声称自己在相关手机公司上班,能够以折扣价购买手机,大量吸收购置款,却久不发货。女子苏某以这种方式诈骗12人,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最终被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内部价”令多人上钩

 

王女士与苏某在某自行车车友会相识。2018年底,王女士在苏某的朋友圈看到,可以以官网7折的价钱买到便宜的手机,便私信询问。苏某告知自己是某手机公司员工,有特别渠道,只是买到的手机没有发票,并且收款后需要等待2个月到货。王女士信以为真,立刻向苏某订购了一部手机并付了款。收到手机后,王女士又代几个朋友订购了几部,也都拿到了手机。由此,王女士对苏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并多有往来。

前年底,王女士称自己想换苹果手机,苏某表示自己可以通过“资源置换”的方式以7折的优惠帮她订购到最新款苹果手机。去年1月,王女士如愿收到了新手机。尝到甜头的王女士又陆续订购了45部苹果手机,价格均是官网价格的7折,然而,这一次她没有如期拿到手机。其间,苏某又抛出了官网5折的价钱吸引王女士,王女士又追加了11部最新款的手机及平板、手表、笔记本电脑等一系列产品。最后,王女士收到了11部手机,其他产品却迟迟没有收到。

另一名受害人朱女士于2020年1月在国外旅游时与苏某结识。苏某也用了同样的套路,令对方深信不疑。朱女士向苏某订购了120多部苹果手机和少量苹果电脑。

除此之外,苏某还将自己认识十多年的朋友于先生引入骗局。于先生在本地经营一家手机店,2019年的一天,苏某询问于先生是否需要低价华为手机,可以从她那里拿货。于是,两人约定每部手机交1000元的定金,此后苏某会按月配送手机,收到手机后再支付剩余的尾款。由于相识多年,最早几个月又都如数收到了手机,因此,于先生有时也会直接支付全款,而且,订购数量也从最初的几部、十几部,增加到了上百部、上千部。

2020年7月,于先生向苏某支付了120余万元,可从该月起,于先生再没有收到过手机。于先生询问苏某,苏某解释是因为芯片资源紧张、产能不够,但承诺一定会于2021年将手机全部发出。出于信任,于先生又于2020年10月至12月,将2300多台华为手机约230万元定金分几笔转给了苏某,但直至案发,于先生也只收到其中的数十台。

 

自导自演催货戏码

 

每次被催货,苏某就拉出了所谓的部门领导“赵经理”做挡箭牌,将“赵经理”、本人和受害人拉了个微信群。群中,苏某还多次催“赵经理”赶紧发货,但“赵经理”总以“领导不在,无法签字”“刚复工工作比较乱”“部分机型无货需退换”“送货途中被拦截”等理由搪塞。

说起为何上当受骗,于先生说,苏某称内部员工购买手机的价格是5.5折,她除了会将自己的份额全部买下,还会花钱收购部门同事的份额再转卖,赚取差价。久而久之,多名受害人终于意识到了骗局,选择报警。

很快,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官翻阅苏某的聊天记录发现,“赵经理”曾在群内发过一份所谓的《××手机合作协议》,下方有“赵经理”的签字,以及一张“手机清单”,下方还有发货部门一名所谓的“李经理”的签字,苏某则曾在群内发过“货物已装箱”“货物已发出”等消息。

原来,苏某曾于十年前在某手机旗下子公司上班一年,但事发时已与该手机公司没有任何往来,属于无业状态。交易中频繁出现的“赵经理”,只是她工作时听说过的一个名字,对方与她素不相识,“赵经理”的微信号是她自己注册的小号,“李经理”也是苏某杜撰的人物,群聊中向客户发送的具有二人签名的“合作协议”“手机清单”等也由她伪造。

 

巨额款项挥霍一空

 

据苏某交代,为了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她找了多家手机店,以企业订购的名义购买了大量手机。原本以为企业订购能有优惠,但实际上,大多数仍需原价购入,甚至一些最新款手机还需要溢价购入。

根据银行流水来看,苏某将小部分钱款用于购买手机,将大部分货款用于购买豪车、奢侈品包包以及美容、旅游等消费,当受害人催得急时,才买小部分手机寄过去稳住对方。

检察官在讯问时得知,苏某本人都已记不清用这种方法骗了多少人,对于自己收费、是否发货等情况也没有做任何形式的记录。因此,承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在批准逮捕后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明确受害人被骗的数量及金额。最终,结合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苏某的供述等证据,确定被害人12名,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

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苏某与被害人口头约定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苏某的行为属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可以认定为是在经营领域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诈骗行为。经审查,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相关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涉嫌合同诈骗罪。20221215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提起公诉。202322日,经区人民法院审理,苏某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少关于电子产品的诈骗、合同诈骗案等都源于朋友圈的小广告,甚至很多是熟人作案。因此,需购买电子产品时,建议从正规渠道购买并开具发票,便于依法维权,切忌图一时小利,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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