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家长27万元 转学“能人”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赵可夫 记者 陈菲茜)学生家长为办孩子转学结识了“能人”秦某(文中姓氏为化名),然而,约定的转学无望不说,27万元也打了水漂。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学生家长张先生育有两女,目前均在上海就读中学。2021年2月,张先生萌生了让孩子转学至北京读书的念头,但因不符合转学条件而受阻。于是,张先生开始寻找“能人”,并在朋友的介绍下,辗转结识了秦某。
2021年12月,秦某承诺可以帮忙联系幕后操作人康某,更改张先生大女儿的学籍信息并转学,于是张先生与秦某签订了合作协议。而后,秦某将更改学籍的视频截图发送给张先生。张先生以为事情已经办妥,便将协议约定的款项22万元陆续转给秦某。2022年5月,秦某又提出可以打包帮张先生的小女儿搞定转学,需额外支付5万元,张先生欣然应允并再次向秦某转账5万元。6月,在张先生的不断追问下,秦某通过微信发送两张录取通知书给张先生,后一直找借口拖延。直至9月,张先生发现自己的两个女儿并未成功转学,也联系不上秦某,于是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秦某并无其自称的协助转学办事能力,其向张先生提供的更改学籍的视频截图、转学录取通知书均系伪造,张先生女儿的学籍并未更改。秦某收钱后随即转出自用,而所谓的幕后操作人康某与秦某之间没有任何资金往来。秦某认罪交代,为生意资金周转,虚构办理转学的能力以此实施诈骗。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秦某虚构自身能力,骗取被害人钱款27万元,达到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2024年6月20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秦某提起公诉。
6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与另案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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