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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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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2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九)黄浦江水源涵养林区域。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除上述区域外,同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松江-闵行区界,南至黄浦江,西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北至松江-青浦区界的合围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链接:
旧版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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